一、塔式起重机制作单位有必要具有特种设备制作许可证,其商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制作监检证书。
二、设备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设备工程专业承揽天资和安全出产许可证。设备拆开人员有必要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。
三、由设备单位编制塔式起重机设备拆开工程专项施工计划,经设备单位技能负责人同意后,抄送施工总承揽单位、监理单位审阅。
四、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。
五、设备单位对塔式起重机月检不少于1次,运用单位、租借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。
六、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穿插作业时,应编制专项计划,并应采纳防碰撞的安全措施。
七、塔式起重机在设备前和运用过程中,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,不得设备和运用。
1、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峻锈蚀的;
2、首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;
3、连接件存在严峻磨损和塑性变形的;
4、钢丝绳到达作废标准的;
5、安全设备不完全或失效的。
八、对630kN•m以下,出厂年限超越10年的塔式起重机;对630—1250kN•m,出厂年限超越15年的塔式起重机;对1250kN•m以上,出厂年限超越20年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评价。未经评价不得运用。
九、塔式起重机作业1000h后,对机械、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;4000h后,对机械、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;8000h后,对机械、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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